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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5-11-18 11:39:16    浏览数:1648

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

      2015年11月18日08:32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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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不能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掉队。对此,《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作为我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让6.6亿人实现了快速摆脱贫困,但目前仍然还有592个贫困县、3000万个贫困家庭、7017万人口处于极端贫困状态。这意味着,未来5年我国平均每年需要减贫的人口均在1400万以上,每个月都要减贫逾100万人,且贫困县只退不进。毫无疑问,扶贫开发工作依然面临着十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现在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克难的冲刺期。

形势逼人,形势不等人。要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在扶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特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工夫。而金融更应在支持扶贫开发上加大力度。

要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就必须发挥央行等部门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通过央行等部门的政策引导,探索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的有效黏合,实现扶贫政策与产业政策高度融合,使扶贫政策资金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扶贫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从而“贷”领更多贫困农民走上致富路。一方面,央行等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发行有关债券,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设立有关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定向精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另一方面,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建立风险补偿的小额信贷,让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要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就必须发挥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等多种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同时,要努力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从简单“输血”转向增加贫困地区“造血”能力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众所周知,产业扶贫是跳出“越扶越贫”的怪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必然选择。精准扶贫重在扶业、贵在扶业、难在扶业。为此,一方面要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大力发展贴近市场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小型金融机构,更好地支持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另一方面,要健全普惠金融市场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基于贫困地区各类产权的金融产品,扩大抵押物品种和范围。同时,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涉农信贷保证金保险等保险产品。

要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还必须在加强监管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发挥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辅助作用,通过引入更多的机构和基金,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的资金来源。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金融支持扶贫的力度必须加强,投放的资金必须增加。为此,必须疏通扶贫开发金融血脉,完善金融扶贫机制,构建金融机构扶贫的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践行普惠理念,将国家制定的各类金融扶贫优惠政策转化为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金融活水”。

同时,要切实强化金融业各方合力,特别是要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扶贫开发的热情,通过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资金;在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中,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区别不同情况,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不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真正做到“真扶贫、扶真贫”。

当然,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金融系统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加强与各地政府和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工作合力。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探索出一条高效扶贫的路子,确保“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脱贫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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